陈惠斯律师,法学学士学位,现为上海科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陈律师有着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以及逻辑分析能力,以优质的法律服务受到委托人的信赖,并得到一... 详细>>
律师姓名:陈惠斯律师
手机号码:17602175761
执业证号:13101201711705576
执业律所: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静安区南京西路1717号会德丰国际广场21楼 来访路线:地铁2、7号线静安寺站1号口斜对面
上海劳动律师关于医疗期的相关规定
Q:什么是医疗期?
A:医疗期是指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
Q:如何设定医疗期?
A:医疗期按劳动者在本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设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第1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工作每满1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但不超过24个月。
Q:什么情况下可以延长医疗期?
A:劳动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应当延长医疗期。延长的医疗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具体约定,但约定延长的医疗期与前条规定的医疗期合计不得低于24个月。
Q:在什么情况下,医疗期可以长于规定的期限?
A:下列情形中关于医疗期的约定长于规定期限的,从其约定:
1、集体合同对医疗期有特别约定的;
2、劳动合同对医疗期有特别约定的;
3、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对医疗期有特别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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